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,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,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,缺陷产品的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。
产品责任纠纷中的法律后果,既包括产品生产者、销售者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的法定责任,也包括实体法中可能对消费者或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。
在民事诉讼中,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,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。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的“缺陷”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、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。
产品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,即被侵权人只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,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,生产者与销售者就应当承担产品责任。
在民法侵权领域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,造成他人损害的,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,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销售者与生产者除有在合理期限不能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对因产品责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。当销售者、生产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,亦可以向真正的责任主体请求追偿。
在行政法领域,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侵权责任的同时,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,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,行政机关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。